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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试验

核试验

   为了军事研究和科学研究目的在预定条件下进行的核爆炸装置或核武器爆炸试验。它是研制发展核武器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规模大、需要多学科多部门协同配和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科学试验。核试验的主要目的是:鉴定核爆炸装置的威力和其它性能,测量和诊断核爆炸过程的参数和规律;研究核爆炸产生的杀伤破坏效应;检验库存核武器;改进核爆炸探测技术和侦察技术;研究核爆炸和平利用等。通过核试验,不仅可以积累关于核武器的科学技术上的数据,弄清核武器的性能,验证理论计算和结构设计,为研究改进核武器设计和定型,诊断核爆炸过程武器、研究防御核技术提供依据。核试验方式可分为:大气层核试验、地下核试验、水面或水下核试验、高空核试验。世界上只有美国、原苏联进行过水面、水下和高空核试验。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一般都是 首先进行大气层核试验,然后逐步转入地下核试验的。从1945年7月16日美国进行世界上首次核试验到1989年底,各国共进行了1800多次核试验。其中,美国900多次,原苏联600多次,法国180多次。1963年8月5日美国、原苏联、英国在莫斯科签订了《禁止在大器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1974年7月,美国、原苏联又签订了《美苏关于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规定从1976年3月31日起,不再进行爆炸威力在15万吨梯恩梯当量以上的地下核试 验。中国于1964年10月16日是新疆罗布泊核试验场进行了首次核试验,成功地爆炸了一枚2.2万吨梯恩梯当量的原子弹。1966年12月28日又进行了首次氢弹原理试验,以世界上最快的速度实现了原子弹到氢弹的发展过程。1981年以后 中国没有再进行过大气层核试验。

核试验一般可分为4个阶段:(1)布置阶段,研制核试验装置,确定试验总体方案;(2)准备阶段,按总体方案准备测试仪器,并准备核试验场,制定核试验安全措施和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3)实施阶段,核试验场上安装调试控制设备和测量记录仪器、布放效应物,待试验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试验前的综合预演,试验时,引爆核装置,记录测量核爆炸的各种信号,收集爆炸产物样品,回收试验成果,探测放射性剂量分布等;(4)分析与总结阶段。判断、处理并分析测试数据,作出试验总结,核试验测试项目由试验目的和方式决定,通常可分为物理测试、放射化学分析、效应测量与观察三类。核试验中,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的器爆,各种测试系统及供电系统的实时操作,都是依靠严格程序进行自动控制,核试验的控制技术对核试验的成功有着全局性的意义。核试验场的自动控制系统要求具有高可靠性(包括高抗干扰能力)和准确性,按试验预定的统一时序,起动各类测试仪器及辅助设备,引爆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保障核试验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