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剥夺其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失去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机关代表或公职人员的权利。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这些是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不再享有这些自由。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不能担任任何国家机关的职务,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的职务。
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以上权利内容不是只剥夺其中的一部分,而是同时剥夺上述四项权利。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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