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书的定金是否可以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关于签订认购书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情况下 :
定金作为债权担保,一旦交付,定金合同即成立。
如果买方违约,通常定金不予返还。
如果卖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特殊情况 :
如果认购书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定金可以退还。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购书可能无效,此时定金需要退回。
如果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可以抵作楼款或收回。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 其他注意事项 :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来判断定金的退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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